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享受期限延长至2年、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上调到1500元……
记者从泸州市人社局获悉,根据省人社厅等7部门联合下发的《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十条措施》,结合实际,泸州出台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一系列政策。
据了解,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,由企业(或社会组织)持《工商营业执照》(或《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》)复印件、符合条件对象名册、高校毕业 生毕业证复印件、劳动合同复印件以及至少一个月的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回单,向企业(或社会组织)住所所在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,申报材料经审核后,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给予 1000 元/人标准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。此外,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可以领取社会保险补贴,最长可享受2年。
同时,泸州还对全市2020届已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及中职(含技工院校)毕业生进行清理比对,每人补发300元。对泸州高校及中职(含技工院校)中户籍或生源地为湖北的2020届毕业生全部纳入,已发放的进行补发,未发放的按照1500元标准进行发放。
根据省人社厅等7部门联合下发的《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十条措施》,泸州还将采取扩大包括“三支一扶”等在内的基层项目招募规模、加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(聘)力度、扩大就业见习规模等措施,帮助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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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川江都市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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